你是怎么样的人,就会吸引什么样的人。
SHANGSIR

4 客观要件二:行为

4-1 危害行为

4-1-1 危害行为的特征

4-1-2 危害行为的判断

4 客观要件二:行为
4-1 危害行为
4-1-1 危害行为的特征
危害行为的特征:

①有体性

内心再邪恶,外在没有行动,也无罪

②有意性

梦游、癫痫等无意识的,在刑法上不算

③有害性

同性恋没有法益侵害性,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

虐待动物等,现在刑法还不好定罪

4-1-2 危害行为的判断
1 危害行为和生活行为的区别

危害行为:对法益制造了危险

(不要被主观所迷惑,而要看客观有没有危害行为)

例:甲送乙枣子,想乙被噎死就好了,结果乙真噎死了——甲没有制造危险,无罪。

2 降低危险与替代危险

降低危险:甲看到有块石头落下要砸死乙,甲把乙推开,但是甲讨厌乙,就轻轻推,乙被石头砸到腿。

→ (本来砸脑袋,变成砸腿)

→ 危害行为 ❎

→ 即使甲让乙受伤,甲无罪。

替代危险:(用新的危险替代旧的危险,且新的危险比旧的危害程度低)甲冲进火场救婴儿。由于走不出去,只好把婴儿从窗户扔出去,婴儿重伤。

→ 危害行为 ✅ (和上面那个砸脑袋砸腿的例子不一样。这个是火灾变成摔伤,有危害行为)

→ 紧急避险(阻却事由),甲无罪。

3 被害人自陷风险(超级重点)

先判断危险的实行者、支配者是谁

这个人对危险有没有控制能力,能不能自如地消灭危险

1)被害人是危险的实行者、支配者,行为人教唆或帮助被害人自陷风险。

——如果被害人满足①②,则被害人自己对结果负责(反之行为人负责)
①主观上,被害人对危险有认识能力
②客观上,被害人对危险有控制能力
例:丈夫赌博后回家,妻子不开门。丈夫在外面站一晚上,想打动妻子,结果被冻死。
被害人丈夫自陷风险,自己负责。
例:A明知B有性病,仍要和B发生关系,后果然感染。B不需要对A的轻伤负责,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B构成传播性病罪。
例:甲放火烧乙的家。乙冲进去救自己的孩子。
→ 乙对危险没有控制能力。自己的孩子不得不救。
→ 被害人乙不负责,由行为人甲负责。
→ 同理,邻居、消防员救乙的孩子,也要由甲负责。
→ 如果乙冲进去不是为了救孩子,而是救5000块钱,则(观点展示多数说)乙自己负责
观点展示
多数说:不看救援者身份,看被救对象的性质。救人或贵重物品,放火者负责;救普通物品,救援者自己负责
2)行为人是危险的实行者、支配者,被害人同意行为人的危险行为。

【虽然同意了,但并不表示能够接受实害结果】
——判断标准
①主观上,行为人对危险有认识能力
②客观上,行为人对危险有控制能力
例:甲开车带乙,甲说湖面上冰厚,从冰上开过去。乙同意,结果冰面破裂,乙被淹死。
→ 甲应该对乙的死亡负责。被害人乙同意了,但是甲明明能够不用这样做,还是去做了,要负责。
例:女友让喝醉的男友飙车玩玩。男友为了女友开心,醉酒驾车,结果女友被闯死。
→ 被害人女友同意行为人男友的行为。但是女友对男友没有实质的支配力
→ 男友要对女友的死负责。
→ 男友女友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男友是实行犯,女友是教唆犯。男友还触犯交通肇事罪,择一重罪论处。

2024年03月05日
SHANGSIR

3 客观要件一:行为主体

3-1 自然人

3-1-1 真正身份犯
3-1-2 不真正身份犯
3-1-3 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3-2 单位犯罪

3-2-1 成立条件
3-2-2 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关系
3 客观要件一:行为主体
3-1 自然人
只要求客观存在一个自然人,具有制造法益侵害事实能力即可。

3-1-1 真正身份犯
即定罪身份

只有具备某种特殊身份,才能构成犯罪。

例:刑讯逼供罪——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

贪污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 定罪身份必须在开始犯罪时就具有

△ (爱考)定罪身份只是针对实行犯所要求。不具有定罪身份的可以作为共犯(帮助犯、教唆犯),与定罪身份者构成共同犯罪。

→例:妻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教唆老公贪污。丈夫不肯,妻子强迫丈夫贪污。妻子没有身份,则只能构成教唆犯,而不构成间接正犯。

3-1-2 不真正身份犯(不咋考)
量刑身份犯

行为人具有某种身份,影响量刑。(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例:诬告陷害罪——如果是国家机关人员犯罪,从重处罚。

3-1-3 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常考)

判断基准:是否从事公务。

公务的标准:① 事务具有公共管理性(公事,不是私事) ② 事务具有行政职责性

例如:大学教授——非国家工作人员

村干部协助政府从事公务——国家工作人员(跟编制没关系)

3-2 单位犯罪
纯正的单位犯罪:只能单位构成(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等)

不纯正的单位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3-2-1 成立条件
1 主体条件:

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要有法人资格不要求必须具备。

其他一般情况下,没有法人资格一样可以构成单位犯罪。

分支结构符合两个条件则构成单位犯罪

①以自己的名义犯罪

②违法所得归该机构所有

→ 同样没有要求必须有法人资格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即可

个人公司:(多数说)不构成单位犯罪,因为追究个人就行了,单位就一个人,追究单位犯罪意义不大。

外企:适用我国单位犯罪的规定。

国家机关:可以成立单位犯罪。

2 主观条件

1)要求具有单位的意志(不是个人,而是整体的意志)

产生方式:① 单位决策机构(董事会决议等)② 单位领导直接根据职权作出决策

2)可以是故意犯罪,也可以是过失犯罪

3)客观形态:自然人去实施

4)成立单位的目的就是为了犯罪→ 那么以自然人犯罪论处(单位犯罪对个人来说更有利)

3-2-2 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关系(重点)
1 必须同时具备:单位意志(主观) + 单位利益(客观)

1)单位意志+本单位利益 → 单位犯罪

2)单位意志+成员个人利益 → 个人犯罪

3)成员个人意志+单位利益 → 个人犯罪

4)成员个人意志+个人利益 → 个人犯罪

2 单位与个人的共同犯罪

把单位看做一个整体在犯罪,不纠结单位里的各个成员是不是共同犯罪,也不是单位这个整体和单位里的各个成员在共同犯罪

3 单位实施纯正的个人犯罪

纯正的个人犯罪:只能个人构成犯罪

(大前提:这个罪只能由个人构成→ 最后定个人的罪)

单位集体决议,为了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 刑法规定单位不能成为犯罪主体

→ 可以直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自然人犯罪

例:盗窃罪,贷款诈骗罪,伪造货币罪

——引申:单位帮助自然人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

→ 不能对单位以帮助犯论处,只能追究直接负责人的帮助犯责任

4 单位实施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单位和个人都能构成的犯罪

1)单位未达到定罪标准,不能直接认定直接责任人的直接犯罪

例:单位走私的定罪数额标准20万;个人定罪数额10万。

单位走私15万,那么不构成单位的走私犯罪,也不能追究单位里个人的走私罪。

刑法有规定,单位是单位,个人是个人,标准分开来定罪,二者独立,分开看待

单位实施纯正个人犯罪——可以追究单位里的个人(因为没法追究单位,因此可以去追究个人)

单位实施不纯正单位犯罪——不允许追究单位里的个人(单位和个人都有规定,因此不能串线,不能混在一起,需要分开看待)

2)处罚

A 原则:双罚制

①单位只能判处罚金,不能判处没收财产
②处罚的个人,必须是参与犯罪的人。
③处罚的个人,只能是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其他人即使参与了单位犯罪,也不得处罚。
④处罚个人时,个人之间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B 例外:单罚
只处罚个人(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
C 单位没了

2024年03月04日
SHANGSIR

文章目录:

2 犯罪构成

2-1 定罪标准: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

1 客观违法阶层

2 主观责任阶层

3如何运用两阶层体系

4两阶层体系的比较

5 犯罪概念的阶段化理解

2-2 定罪方法:三段论推理

2-2-1 大前提

2-2-2 小前提

2-2-3 正确推导

2 犯罪构成
2-1 定罪标准: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重点)

事实判断 → 价值评价

先事实判断——看行为人有无制造法益侵害的事实

后价值评价——对其制造法益侵害的事实,能否谴责

1 客观违法阶层
客观要件——

①行为主体(只看有没有危害、侵害的能力)
②危害行为
③危害结果
④因果关系
违法阻却事由——

①正当防卫
②紧急避险
③被害人承诺等
2 主观责任阶层
主观要件——

①犯罪故意
②犯罪过失
③无罪过事件
④事实认识错误
主观责任阻却事由——

①责任年龄
②责任能力
③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④期待可能性
3 如何运用两阶层体系
客观主义立场

沙漠稻草人案

案例分析——具备体系审查思维。

4 两阶层体系的比较
目的:为了揭示4要件体系的bug

四要件体系:

①犯罪主体

②主观方面

③客体

④客观方面

bug:按照四要件体系,犯罪主体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人。

例子:成年人协助10岁孩子犯法。按照四要件体系,孩子无罪,因为责任年龄未到,无罪。而协助的帮助犯不能单独存在,那么也就无罪了。(书中例子,10岁狗蛋强奸小芳,老大爷望风)【page21】

5 犯罪概念的阶段化理解
“犯罪”是个阶段性的概念

一个行为要符合两阶层,才应负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便应予以起诉,并定罪。

→ 有时存在阻却事由,导致不予起诉,不予定罪。

①刑事责任阻却事由(处罚阻却事由或客观处罚条件)
比如:逃税→补缴→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②刑事政策阻却事由
比如:盗窃预备好了→被人发现→没有造成任何损失→不予起诉,按照行政处罚来处理
(也就是说,在两阶层体系的打钩下,已经算是在两阶层体系的“犯罪”,但是由于下一个阶段的阻却事由,最终成无罪)

2-2 定罪方法:三段论推理

三段论推理:法律规定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

——根据小前提是否符合大前提,得出有罪or无罪的结论。

刑法学的任务:

①如何解释大前提(法律规定),也即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②如何认定小前提(案件事实)

2-2-1 大前提
有罪无罪的唯一标准是犯罪构成要件。

大前提的种类:

①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记述:描述事实,只需客观上的事实判断即可
比如:毒品
——规范:价值评价
比如:淫秽物品,侮辱猥亵
(需要法官的主观评价,因此受人的主观价值观影响较大)
②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③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和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积极:正面表明犯罪成立的要素。
消极:反面否定犯罪成立的要素。
(刑法目前只有1个刑法389条第3款【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利益的,不是行贿。】)

④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客观:外在的、客观方面
主观: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
2-2-2 小前提
认定案件事实:主要是刑事诉讼法及其证据法的人物。

刑法要处理的:确实无法查明的案件事实,案件事实存疑

原则: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这里的存疑一定要到案件事实存疑时的存疑,而不是前面大前提的存疑)

存疑情形:

①要么有罪、要么无罪、认定为无罪
②要么重罪、要么轻罪,认定为轻罪
③要么重罪、要么轻罪、要么无罪,认定为无罪。
2-2-3 正确推导
1 避免颠倒大小前提

例子:单位实施贷款诈骗怎么办

案件事实——单位在实施贷款诈骗
法律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自然人才构成)
萃取案件事实——是自然人在单位里实施贷款诈骗
→ 单位里的直接责任人在实施贷款诈骗,构成贷款诈骗罪
2 循环往复推导与想象竞合

循环往复推导:同一案件事实,一个法条推导,需要寻找其他法条再次三段论推理
想象竞合:一个行为,触犯了2个或数个罪名 → 择一重罪论处

2024年03月03日
SHANGSIR

1-2 刑法的功能

1-2-1 保护法益

1-2-2 保障人权

1-3 刑法的原则

1-3-1 罪刑法定原则

1-3-2 罪行相适应原则

1-4 刑法的效力

1-4-1 刑法的空间效力

1-4-2 刑法的时间效力

1-2 刑法的功能
1-2-1 保护法益
法益:刑法保护的利益

比如:故意杀人罪——保护的法益是人的生命(目的解释)
观点展示:

乙的房子空置,甲潜入乙的家。问:甲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1)多数说

不构成。

理由:该罪的保护法益是住宅的居住安宁状态。

2)少数说

构成。

理由:该罪的保护法益是居住者的进入许可权。

1-2-2 保障人权
为了约束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时不能侵犯人权。

——当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冲突时,优先保障人权。

1-3 刑法的原则
1-3-1 罪刑法定原则
1 法条和解释

【法条补充 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用来保障人权,而非保护法益。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 基本内容

1)成文的罪刑法定

①法律主义

②禁止习惯法

(民法可以,是因为民法是意思自治原则;刑法禁止习惯法,是罪刑法定原则,必须得明确)

2)事前的罪刑法定

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
例外:刑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
3)严格的罪刑法定

指禁止类推解释
4)确定的罪刑法定

刑罚规范应当明确、适当
民法和刑法: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低位阶和高位阶的关系(适用顺序而言,而不是地位的高低)

1-3-2 罪刑相适应原则
【法条补充 刑法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1)看法益侵害性

——针对过去,报应刑/责任刑
偷金子和偷针
2)看人身危险再犯可能性

——针对未来,看再犯的可能
为了赌博抢钱,和为了给母亲治病抢钱
1-4 刑法的效力
1-4-1 刑法的空间效力
做题第一步:案件是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土

1 属地管辖原则

旗国主义:悬挂国旗的航空器和船舶
管辖地:行为地、结果地
比如:缅北电诈,我们可以管。他们在外国骗国内的钱
例外:国际列车、国际长途汽车(不属于)
2 在中国境外犯罪

1)属人管辖原则:在境外犯罪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 在境外,一般人犯轻罪(最高刑3年以下)可以追究,可以不追究
但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追究
2)保护管辖:外国人在境外犯我中国(人)

当地法律认为不犯法的除外
3)普遍管辖原则:国际犯罪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1-4-2 刑法的时间效力
时间效力: 从旧兼从轻,原则禁止溯及既往

从旧:行为时

从轻:新司法解释更轻,则从新司法解释。

例外: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

对象:未决犯

重新审判也适用于行为时的法律:比如流氓罪在1997年之前被判了;就不能因为1997年刑法删除之后,去再审。(判了就判了)

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司法解释不是条文,它可以从新。

2024年03月02日
SHANGSIR

本章目录:
1 刑法论

1-1 刑法的解释

1-1-1 解释对象
1-1-2 解释方法
1 解释技巧

2 解释理由

3 解释技巧和解释理由的关系

1 刑法论

1-1 刑法的解释

刑法主要考解释论,要假设刑法法条说的是对的。

1-1-1 解释对象
1)刑法典 1997年10月1日生效

+ 11个刑法修正案

2)1个单行刑法《关于惩罚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1-1-2 解释方法
1 解释技巧
禁止类推解释,但允许扩大解释

1)平义解释

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务
2)扩大解释(扩张解释)(考点)

信件——包含电子邮件
3)缩小解释(限制解释)

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情报——不是一切情报,而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情报
4)类推解释(刑法中禁止类推解释)

含义: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释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强奸罪中的妇女——包括男子(没有采纳)
5)反义解释

推导出反面含义
(五星级考点)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区别

易考例子(必看)

①扩大解释:负有扶养义务——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负有扶养义务的其他人

②扩大解释:侵犯通信自由罪中的信件——包含电子邮件

③扩大解释:金融机构——包含运钞车、自动取款机

④扩大解释:破坏交通工具罪——包含大型拖拉机

类推解释:劫持汽车罪——包含火车、地铁(不采用,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

⑤扩大解释:走私弹药罪——弹药包括弹壳

⑥扩大解释: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包含借记卡

⑦扩大解释:组织卖淫罪——包含男性卖淫

⑧扩大解释:传播性病罪——性病包括艾滋病

⑨扩大解释:传播淫秽物品罪——淫秽物品包括在网上直播淫秽表演

2 解释理由
1)文理解释

文法、语法来解释
比如:婚内强奸属于强奸
2)体系解释

一词多义,多词一意,同类解释规则(等等、其他、都、兜底条款)

体系逻辑来论证解释

——这里的体系解释,主要是逻辑,而不是某个意思一成不变

——这里的体系解释,还包括例子的共同特征

比如:伪造包含变造(但是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分开规定,这里的伪造不包含变造)
比如:抢劫罪的胁迫——暴力相胁迫(如果不给钱,就曝光裸照,这不构成抢劫罪)
强奸罪的胁迫——包括非暴力(如果不陪睡,就曝光裸照,这构成强奸罪)
比如:伪造和变造是并列关系,有的情形,伪造包含变造(帮助伪造证据罪)
有的不包含(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
比如:强制猥亵、侮辱罪——侮辱是指侵犯人的性羞耻心
侮辱罪的侮辱——侵犯人的名誉
比如:甲的洗浴中心只提供色情按摩,不提供性交
行政法上:甲属于组织卖淫活动
刑法上:不构成组织卖淫罪,因为刑法的卖淫要包含性交
比如:(共同特征,多词一意)抢劫罪的暴力、胁迫,包括暴力殴打,也包括灌醉弄昏,主要让被害人无法反抗
3)当然解释

举重以明轻:重的都无罪,轻的当然无罪
举轻以明重:轻的都犯罪,重的当然犯罪
前提:性质相同、程度不同
比如:拐卖大熊猫和拐卖妇女儿童。二者性质不一样,不能进行当然解释。(即不能当然地认为拐卖妇女儿童比拐卖大熊猫严重)
4)目的解释

刑法的保护目的去解释
看保护的法益是什么。
3 解释技巧与解释理由的关系
相辅相成、相互制约

1)解释技巧:只能选一个,如果对词语进行了扩大解释,就不能进行缩小解释。

各解释技巧相互排斥。
2)解释理由:理由越多越好,越站得住脚。解释理由之间并存

2024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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