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事实认识错误(最重要、最难)
事实认识错误:主客观不一致。
需要判断:行为人是否成立故意犯罪。成立后是既遂还是未遂。
包括1)同一犯罪构成内的认识错误;2)不同犯罪构成间的认识错误
8-3-1 同一犯罪内的认识错误(具体的认识错误)
1 对象错误
客观决定主观原则,故意认识的内容是由客观要件决定的。
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不影响既遂的成立。
当行为对象是特定对象的犯罪,对象错误会影响既遂。
一般对象的犯罪:
例如:甲想杀死乙,误以为路人丙是乙,把丙打死了
→ 故意杀人的行为对象是“人”
→ 具有故意杀人的故意,只要认识到“人”即可,不要求具体哪个人。
→ 甲故意想杀害人,故意杀人罪既遂。
—— 甲错杀丙,属于动机错误。杀人故意。动机错误不影响故意。(故意杀人罪是个故意犯,不是动机犯)
行为对象是特定对象的犯罪:
例如:甲想勒索乙,准备绑架乙的小孩丙。结果在小学门口绑架了小孩丁。
→ 绑架罪的行为对象是特定对象,叫“人质”
→ 甲绑错了对象。没有绑架到合格人质。
→ 绑架罪未遂
—— 对于绑架罪而言,对象认识错误,会影响既遂的成立。
—— 这里还可以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既遂。(非法拘禁罪的对象就是一般对象)
→ 绑架罪未遂和非法拘禁罪既遂,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注意:非法拘禁罪,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既遂,对象也是一般对象。
2 打击错误(方法错误)
前提:主客观不一致,只能是过失
例如:(间接故意型的案件)甲想打死仇人乙,开枪的时候打偏了,打死了突然冒出来的丙。
观点展示
1)具体符合说
实事求是,尊重案件事实,侧重保障人权。
→ 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 故意杀人罪未遂
(这种结果一般老百姓可能无法接受,因为他明明杀了人呀,结果是未遂,惩罚并不重)
2)法定符合说
侧重保护法益。应该严惩凶手,为此可以修改案件事实。
→ 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 虽然对丙的死亡持过失心理,但可以修改为对丙的死亡持故意心理,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杀的对象是人,实害对象也是人,所以有杀人的故意)
→ 想象竞合,定故意杀人罪既遂
(优点是严惩凶手,符合老百姓淳朴的善恶观念。但是与现实并不完全符合)
打击错误与偶然防卫的结合:(非常难的点)
例如:甲乙共同射击丙,甲击中了乙。如果甲没有击中乙,那么丙会被乙打死。
——讨论顺序:先讨论三边关系,再讨论双边关系。
(真题里是先分析的打击错误,后分析的偶然防卫,先立后破。先把犯罪立起来。打击错误把罪名立起来了,然后偶然防卫把这个给破掉)
1)打击错误
①具体符合说:
甲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定故意杀人罪未遂
②法定符合说
甲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 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定故意杀人罪既遂
2)偶然防卫
①防卫认识不要说(结果本位主义,结果无价值论)
甲打死乙,构成正当防卫
②防卫认识必要说(行为本位主义,行为无价值论)
甲打死乙,不构成正当防卫,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没有制造坏结果,最后综合比较,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甲做无罪处理。
【过失只有成立不成立,没有既遂。
而成立要求坏行为+坏结果
这里是坏行为+好结果,那么就是无罪】
——最终结论:按照偶然防卫的结论处理,打击错误只是中间过程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