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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SHANG

学校名字改了,系统只能选择其他了。

林州.红旗渠大道
2024年06月14日
MR.SHANG

11 共同犯罪

11-1 共同犯罪的分类与原理

11-1-1 共同犯罪的分类

11-1-2 共同犯罪的原理

11 共同犯罪(最难的知识点)
attention!共同犯罪这一块一定要看书

11-1 共同犯罪的分类与原理
11-1-1 共同犯罪的分类

考试主要考察:共同正犯、间接正犯、教唆犯、帮助犯

(两个正犯,两个共犯)

做题顺序:1 先分析正犯 2 再分析共犯

11-1-2 共同犯罪的原理
两阶层体系一定要烂熟于心,四要件体系的bug:它认为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人

例子:十岁的甲强奸乙,让爷爷丙望风。

实行者(甲)

帮助者(爷爷丙)

客观违法阶层

(是否制造违法事实)

(行为具有违法性,

犯罪行为)

(参与,一起共同犯罪,

帮助犯,共犯)

主观责任阶层

(能否谴责)

主观故意OK→责任年龄NO→无法谴责

无罪

主观故意OK→责任年龄OK→可以谴责

帮助犯,有罪

采用两阶层体系分析问题。如果是四要件体系,那么甲不满足责任年龄,不是合格犯罪主体,直接定无罪。那么在分析丙的时候,没法定帮助犯。因为帮助犯不可能独立存在。而定间接正犯,需要他对被利用人要实施支配力,而大爷丙只是望风。

——大爷丙定强奸罪间接正犯的情况:大爷丙威胁甲去强奸乙,否则揍他。甲强奸了乙。

先看客观违法阶层——有没有一起制造违法事实

主观责任阶层——独立评价

共同犯罪的条件:一起制造违法事实(背诵背诵,主观题要写的,入脑入心)

例子:甲给乙发短信:“找个女的搞一下。”乙同意。甲和乙把路人女抓到角落,被警察当场抓获。警察审讯犯罪意图。甲说他的搞一下是抢劫。乙说的搞一下是想强奸。

犯罪共同说之完全犯罪共同说:

甲乙方方面面都不同,因此不构成共同犯罪。

→ 不符合犯罪事实

犯罪共同说之部分犯罪共同说:

甲乙在抓路人女是相同的,但是时间太短,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此甲乙最终不构成共同犯罪。

→ 不符合犯罪事实

行为共同说:(多数说,法考采用的学说)

甲乙一起制造违法事实(抓路人女),构成共同犯罪。

→ 成立共同犯罪,不需要有共同犯罪的具体名称、罪名。共同犯罪表达的是一种犯罪事实。

(就像夫妻二人生了孩子,一个取名叫子涵,一个取名叫狗蛋。没有达成一致,孩子出生一个人都没有名字,无法上户口。但是孩子本身是存在的。)

→ 不能因名而废实。共同犯罪是事实,罪名只是名称。

→ 先有事实,再有名称

→ 甲抢劫罪未遂,乙强奸罪未遂

2024年06月11日
MR.SHANG

10-4 犯罪既遂

10-4-1 既遂的认定

10-4-2 各犯罪形态的联系

10-4-3 重复侵害行为

10-4 犯罪既遂

10-4-1 既遂的认定

1 时间阶段:既遂结果必须出现在实行阶段。

之前讲过,有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两个时间段,注意区分。预备行为偶然导致实害结果,不属于既遂结果,不构成犯罪既遂。

例子:甲买了毒酒想毒死乙。甲出门买下酒菜。没想到乙自己看到酒喝了毒死了。

→ 甲这个行为是预备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 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过失致人死亡罪

→ 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2 因果关系:要求实害结果与实行行为有因果关系,否则不构成犯罪既遂。

1)诈骗罪(行为公式):欺骗行为→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行为人因此取得财物。

例子:甲卖假的化妆品,乙觉得他很可怜,明知是假的,还是买了。

→ 不是因为受骗给的钱,因果链条断裂。

→ 甲不构成既遂,成立诈骗罪未遂

→ 乙在赠与财物

2)敲诈勒索罪(行为公式):恐吓行为→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而处分财物→行为人因此取得财物

3)抢劫罪(行为公式):暴力胁迫行为→压制对方反抗→对方无法反抗而交付财物→行为人因此取得财物

4)【可能考】强制行为→压制妇女反抗→妇女因为无法反抗而被奸淫

例子:夜晚,甲入户强奸乙,乙挣扎中打开灯,甲羞愧逃走。乙发现甲很帅,留下甲。两人遂发生关系。

→ 甲成立强奸罪中止

(解题一定要通过因果关系链条来推导)

3 行为对象的转移:财产犯罪和人身犯罪不同。人身犯罪要看是否具有人身专属性

财产具有可替代性

例如:甲去偷珠宝,结果发现包装盒更精美,于是不偷珠宝,偷了盒子。

→ 1个罪,定一个盗窃罪既遂。

人身法益具有专属性

例如:甲入室准备强奸乙,结果发现丙更美丽,于是放弃乙转而强奸了丙。

→ 甲对乙构成强奸罪中止,对丙构成强奸罪既遂

→ 2个罪,要并罚

10-4-2 各犯罪形态的联系(总结)

1 终局形态

牢记: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都是终局性的结束

(考了又考:它们是对立排斥关系,择一关系)

例子1:甲偷了高级钟表,后来又还了回去。

→ 构成既遂。还回去只算悔过行为,而不是中止

例子2:甲为了偷乙的手机,把乙的手机扔到草丛中。没想到去找的时候,发现被别人捡走

→ 甲构成犯罪的既遂。

2 同一起犯罪中的排斥关系(五星级考点)

1)不要把悔过行为或返还行为当成中止

2)既遂后,财物又被被害人夺回,不再成立未遂

3)中止排斥未遂

例子:甲大白天准备强奸乙,乙说身体不适叫甲晚上来。甲晚上去乙家,被蹲守的警察抓获

→ 甲在白天的时候已经成为犯罪中止的终局形态。晚上以为是乙要与自己一夜情,已经没有了犯意。

4)未遂排斥中止(难点,考过2次)

例子:妻子想杀丈夫,捅了丈夫两刀后逃走。后来发现刀遗落在案发现场。回头找刀发现丈夫没死。妻子看到丈夫可怜,送他去医院救人

→ 在妻子逃走的时候,犯罪已经结束,犯意已经消除(已经捅了),杀人这事已经干完了

→ 在逃走,已是终局

→ 妻子构成犯罪未遂

→ 未遂排斥中止,构成犯罪未遂

(还没考过的姊妹情形,标准案例)例子:妻子想杀丈夫,趁丈夫睡着打开煤气。妻子在院子里等了一个小时后,回到现场查看。丈夫说你没关窗,咋毒死我呢。妻子很惭愧,把丈夫送到医院救人

→ 第一个时间节点,煤气灶打开,妻子逃离

→ 没有出现终局形态,因为妻子一直在等待死亡结果。如果没有毒死,是想继续弄死的

→ 第二个时间节点,犯意已经消除,去救人

→ 这里出现犯罪的终局形态,构成犯罪中止

例子:妻子想杀丈夫,给丈夫毒药后,以为必死无疑,去学校接小孩。接小孩回家发现丈夫还没死完。妻子看在小孩的面上,把丈夫救活

→ 妻子出去接孩子,以为他必死无疑。定犯罪未遂

10-4-3 重复侵害行为

例子:甲向乙开枪,有五发子弹,第一枪没打中,准备打第二枪,见乙可怜,遂放弃。

整体考察说(多数说):由于第一枪没有呈现终局形态,所以不能定犯罪未遂,整体考察,定犯罪中止

个别考察说(少数说):第一枪构成犯罪未遂,第二枪构成犯罪中止

2024年06月11日
MR.SHANG

10-3 犯罪中止

10-3-1 成立条件一:自动性【0202024柏浪涛刑法精讲笔记(020)】

10-3-2 成立条件二:中止行为

10-3-3 成立条件三:有效性

10-3-4 犯罪中止的处罚

10-3-2 成立条件二:中止行为
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中止行为。

行为终了不等于犯罪既遂。既遂要有实害结果的发生。

例子:甲砍乙,导致乙脖子受伤。(行为终了)

→ 甲被抓捕,乙被救活,甲属于(实行终了的)未遂。
→ 甲后悔砍乙,主动救活乙。甲属于(实行终了的)中止。
未实行终了:自动放弃犯罪。

例如:甲砍乙,挥刀的时候反悔了。放下屠刀,即是未实行终了。

10-3-3 成立条件三:有效性
有效性:针对实行终了的中止而言,指实际的有效性。(哪怕有自动放弃或者积极努力防止,结果仍然发生,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1 没有发生危害结果

犯罪中止:

① 没有造成任何伤害的犯罪中止

② 造成一定危害结果的犯罪中止

2 发生了危害结果

(经常考)例子:甲准备杀乙,把乙砍伤。砍了之后又后悔了,把乙拉上车,带乙去医院治疗。中途丙驾驶不当,闯死了乙。甲的行为构成什么?

甲:故意杀人罪成立 ✅

→ 既遂❎: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直接的因果关系。介入因素丙的交通肇事,异常。因此甲不能定既遂。

→ 未遂❎:要求被迫放弃。此时甲已经送乙去医院,而且是正确有效的措施。不能定未遂。

→ 中止✅:成立犯罪中止。

对比例子:甲砍杀乙。甲后悔,把乙送到医院。但是由于甲下手太重,医生奋力抢救,乙还是死了。

→ 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对比例子:甲砍伤乙,后悔,准备送乙去医院。开车途中,不慎出了车祸,乙被撞死。

→ 故意杀人罪成立

→ 介入因素,交通肇事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 车祸对死亡结果更大。故意杀人罪不是导致最终死亡结果,依然成立犯罪中止。

—— 前后独立两个行为,故意杀人罪中止和交通肇事罪并罚

对比例子:甲砍伤乙,后悔,抱着乙去医院。结果脚下一滑,乙重伤的上加上摔倒,很快死了。

→ 甲的中止行为没有实际有效性,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 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10-3-4 犯罪中止的处罚
【法条补充 刑法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损害结果:

① 损害结果不是指既遂结果

② 损害结果是刑法要处理的危害结果。

这里的损害,要求是先前犯罪行为导致的,而不是中止行为。

例子:甲去实验室偷乙研发的光刻机。还没走出实验室大门,后悔了。准备放回去的时候,一不小心把机器滑落,砸死了累得躺在地上睡觉的乙。

→ 对于盗窃行为,甲中止,先前犯罪行为(偷光刻机),没有发生实害结果(没有偷走)。因此针对盗窃行为中止,没有造成损害,免除处罚。

→ 对于害死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既遂。

2024年06月11日
MR.SHANG

10-3 犯罪中止

10-3-1 成立条件一:自动性

10-3 犯罪中止(五星级考点)

10-3-1 成立条件一:自动性
1 中止和未遂的区分标准:

1-A 前提条件:具有继续犯罪的可能性

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就是中止。能继续犯罪而放弃犯罪,那就是中止。

未遂——不能继续,被迫放弃。

前提条件:能不能继续犯罪。(这里一定要注意辨别)

关于前提条件,有观点展示

例子:男人出轨,想杀掉妻子。行动的时候儿子出现了。他心生不忍,放弃杀妻。

纯粹主观说:根据犯罪人主观看法来判断能不能继续犯罪。

(该说并不妥当)

→ 例子:男人主观上被迫放弃,定未遂。

纯粹客观说:根据客观的、物理的条件来判断能不能继续犯罪,从客观角度看能继续犯罪,就认定能继续犯罪。

→ 例子:客观上还是可以继续杀,定中止。

客观说(多数说):社会一般人的标准。(很模糊,只能通过做题来弥补)

→ 自由阐述,站得住脚就行。有人觉得在孩子面前干不得这么残忍的事,被迫放弃,定未遂;有人觉得能继续杀妻,这里自动放弃,定中止。

→ 这个例子,微弱的多数支持成立犯罪中止。社会一般人,道德不会太高尚,但也不会太没人性。实务中杀老婆不是一起两起,因此认为能够继续杀下去占微弱的多数。

(上面观点展示考唯一答案的话,写犯罪中止)

关于观点展示的题型:

1)学术型观点展示:

打击错误——有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

偶然防卫——防卫认识不要说、防卫认识必要说

2)事务型观点展示

像上面的客观说(多数说)那样。只要逻辑自洽即可。

1-B 主观条件(内在条件):具有放弃犯罪的自动性,而非被迫性

关于主观条件,有观点展示:(考得多)

例子:甲想随机强奸过路妇女,发现妇女太丑,遂放弃。

主观说(多数说):成立犯罪中止,要求犯罪人在主观上自动放弃犯罪,而非被迫。

→ 例子里,甲自动放弃,成立中止。

限定主观说(少数说):在主观说的基础上加个限定条件,要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必须是出于真诚悔过的动机,才能成立犯罪中止。

→ 例子里,甲不是出于真诚悔过,定未遂。

2 认识错误(爱考)

行为人对前提条件【能不能继续犯罪】产生认识错误。

分析原理:先找出主观和客观上是怎样的情况。

正常情况看客观,有认识错误看主观

因欺骗产生的认识错误:

3 特定对象不存在

犯罪目标特定化,但目标不存在,只能未遂。

例子:甲杀手准备杀目标乙。他端起机枪准备瞄准照片上一个模子印出来的人开枪,结果发现这不是乙,而是路人。甲停手。

→ 击杀特定对象才算成功。目标没有出现,被迫放弃。

→ 犯罪未遂。

2024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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